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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科〔2017〕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规范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保证改造节能效果,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5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4日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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