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建筑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鼓励全省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协会决定开展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即流程标准公开、侯选名单公开、当选名单公示。
第三条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协会面向社会公布。
二、 评优范围
第四条 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选活动。
三、 评优条件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产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无不良企业行为记录,产品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第六条 认真履行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协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七条 企业单位管理规范,有较好的企业文化,企业团体意识和协作精神较强,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第八条 技术先进性 ,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应达到吉林省本行业中平均以上水平。
第九条 环保达标性,企业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及吉林省环保要求,及环保先进性。
第十条 评选数量:按照会员数量的5%~10%;评选频次:每一至二年评选一次。
四、 评优流程
第十一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会员单位自行填写会员单位评优申请表,上报协会,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协会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将候选单位名单及材料交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当选名单。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一周。
第十四条 优秀会员单位由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协会在年会上授予“优秀会员单位”称号,并颁发优秀证书。
五、 评优时间
第十五条 评优活动开展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1日。
六、 附 则
第十六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将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协会所有。
第十八条 各会员单位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已填完评优申请表发送至邮箱:958822124@qq.com。
第十九条 联系人:李政洋 联系电话:0431-82752504
第二十条 评优申请表如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