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联发〔2017〕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开展,依据《吉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吉工信办联﹝2016﹞20号)和《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建联发﹝2016﹞18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主体为省内所属建材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为绿色墙体材料、绿色预拌混凝土(砂浆)和绿色门窗。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四)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和能源管理体系; (五)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并已在实际工程中应用; (六)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见附件),并与所需附件资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行业准入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3.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内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涵盖与所申请产品对应的绿色建材技术要求规定的项目; 4.符合相应绿色建材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涉及生产企业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能证明企业符合绿色建材技术要求的相关文件(加盖公章); 5.产品生产使用报告(包括产品介绍、生产控制和工程应用等,按模板要求编写); 6.其他与申报产品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使用证明、产品获得的奖励、推广应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由评价机构组织开展标识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抽样检测时间)。 (四)通过评价的企业,获得《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并在国家及省绿色建材信息平台上发布。标识证书全国通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地绿色建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组织申报,推动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开展。 (二)严格标准、落实制度。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做好评价工作。建材生产企业提供申报资料要真实完整,申报的同一种产品不得同时向多家评价机构提出申请。 (三)公平公正、加强监督。评价工作坚持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重大质量问题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企业,依据《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及推广应用工作中相关问题请与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王庆龙 联系电话:(0431)82752489 联 系 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王小飞 联系电话:(0431)87077670 四、申报联系方式 建材生产企业向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提出申报。 (一)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春城大街4398号 联 系 人:朱士坤 联系电话:0431-87604519 13504402153 (二)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升阳街1599号 联 系 人:刘文春 联系电话:0431-81901051 13019123046 附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