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联发〔2016〕4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建立健全评价标识体系,发挥专家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8号)和《关于做好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30号)要求,吉林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绿色建材评价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经组织申报、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决定成立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专家委员会,现将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专家委员会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12月8日